聯合奠祭

圓滿逝者,為您傳愛

聯合奠祭

目的:

在端正禮俗,提昇喪葬文化並節約民眾支出,受理民眾以數亡者共同舉辦出殯儀式,並由市長親臨或由本府各機關首長輪流代表市長主祭,並由亡故市民之所轄區公所派員致祭,期使儀式莊嚴隆重。另歡迎崇尚尊榮儉約環保珍愛大自然之人士踴躍參加。


參加聯合奠祭:

檢附證件至第一、二殯儀館服務中心現場辦理。
辦理登記不得任選場次,辦理登記後之各項變更或補件請於5個上班日之前辦理(未依規定辦理者恕不受理)。


時間:

依排定時間於第二殯儀館景仰樓至真3廳舉辦


參加聯合奠祭家屬須知:

一、應備證件:
1. 死亡證明書正本1份或相驗屍體證明書正本。
2. 親屬關係證明文件或其他文件、亡者2吋照片2張。

二、市府辦理聯合奠祭免費服務項目共22項如下:
「臺北市政府辦理聯合奠祭實施要點」第五點附表「臺北市政府辦理聯合奠祭免費服務項目」如下:
禮堂。
佈置 (花牌、花山、花籃、花圈、布幔、大 (小) 靈桌、主靈位牌)。
供品 (四果)。
司儀 (限於奠祭,家祭自理)。
音樂(限於奠祭,家祭自理)。
誦經 (限於奠祭,家祭自理)。
遺體寄存(自死亡日或遺體具領日起十日內,登記參加最近一場次聯合奠祭者,自遺體進館日起至參加聯合奠祭日止之遺體寄存費用全數減免;如逾十日不得辦理登記)
遺體接運(不含第一、二殯儀館之間的接運且限亡者設籍本市者,以一次為限,且以本處公告接運範圍為限)。
遺體洗身。
遺體著裝 。
遺體化妝 。
遺體大殮。
火化費 。
火化棺木。
骨灰罐。
禮堂冷氣。
推棺服務。
骨灰罐刻字及瓷質相片服務(限本處固定樣版)。
庫錢或紙巾(限3包)
水被與頭腳枕(限本處提供之統一規格)。
接送環保葬區服務(限8人以內且不得繞路、等待或延遲及中途停靠等)。
乾冰(如氣候驟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造成第一、二殯儀館冷藏櫃皆滿櫃時,無法於第一時間冰存大體,則由本處提供乾冰替代冷藏櫃)。

【特別註明】
除免費22項服務外,如有家屬接送、晉塔服務及其他需求者,由家屬自理,委託業者代辦者,其費用由雙方自行議定。
骨灰罐刻字稿請於奠祭前5個上班日交於本處二館服務中心,逾期不受理。
接送環保葬區服務需5個上班日前申請, 取消時亦同(未依規定辦理者,需自行支付所產生之費用)。
土葬者(或法定傳染病死亡仍具感染性者或已火化完畢者)不受理聯合奠祭申請。
已登記參加聯合奠祭後取消或變更者,仍依收費標準收費。(骨灰罐則需返還相同規格、材質之骨灰罐、乾冰費用………等各項費用需返還聯奠捐款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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